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民俗文化网

古老的“厝”葬奇俗--第五种情况:人外出,久不归,且无信,拟亡故。亲属先用先人衣冠作“假棺”,祈祖宗庇荫加官。

第五种情况:人外出,久不归,且无信,拟亡故。亲属先用先人衣冠作“假棺”,祈祖宗庇荫加官。

第六种情况:因战乱,天灾举家外逃,虽然已寻得栖身之地,但仍期盼有朝一日再返故里。 亲人亡殇后也用“厝”葬。这种“厝”葬往往出现在“义地”,而且“厝”屋密集,如照片“南京南门外的坟墓”,应属这种情况。类似的“厝”葬多出现在江边湖畔。

第七种情况:在一些低洼平原种植区,如浙江杭嘉湖平原,人多田少,为避免让坟地占用大量的良田,也采用“厝”葬,待停棺年久,棺木腐朽,亲属便收拾遗骨装入瓷甏 (称骨殖甏)埋入土中。形成二次葬的风俗。

第八种情况:后人本想给亡去的上人厚葬以尽孝。只是当时条件不够,只能选择“厝”葬,待来日家庭中兴,再作料理。

古老的“厝”葬奇俗--这种“厝”葬习俗很不卫生,散发的腐臭味很影响环境,解放后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彻底废除。

第九种情况:非正常死亡的年轻男女,按旧俗不能立刻入祖坟。亲人对青年夭亡者寄有一线“还魂”的希望,故先停棂于“厝”,等其还魂复活。后相沿成习。

第十种情况:有的地方保留“子坟小于父坟”的习俗,即儿子坟建造的规模不能大于父辈。如子富裕了,想把自己的坟建大,必须先重修祖坟。这就是朱元璋为什么把他凤阳的祖坟修得那么大。对于大一点的家族,五辈(金木水火土)后可将本轮长辈另辟繁衍之地,另建敬祖宗词。在建支祠期间,亡者也要先“厝”葬。

这种“厝”葬习俗很不卫生,散发的腐臭味很影响环境,解放后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彻底废除。但是,这种习俗在今天的福建宁德附近的深山依然可见,我曾于2006年到过那个地区。那里的“厝”葬多属于等待和亲人合葬的亡人;死于非命的年轻人和等待出现能光宗耀祖重修祖坟后代的先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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