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广播语言是经过加工的口语,是书面语的口头形式。播音员的发音吐字在口语发音的基础上形成,却又不同于一般口语的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播音员语言活动方式的特殊及广播电视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在社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一、语言活动方式不同于一般口语。日常谈话,听的人就在面前。广播语言有交际性能,却没有实在的交际对象。播音员不能根据听众的多少、距离、反应等来调整自己的发音方式。为了使各种类型的听众都能听清楚,必须适当提高语言的清晰度。

    声音是播音员唯一的(对电视播音员来说是主要的)影响听众的手段,口语中环境、身势等辅助表达在这里都不起作用。为了吸引观众、满足传情达意的需要,不仅字音要准确、清晰度要比口语高,声音色彩还必须富于变化。比如音高的变化,一般谈话音高幅度不超过一个八度音,而播音员如果只在这个幅度内变化,语言就太平淡了,只一个夸张的去声就要跨越一个八度。

    二、语言负载的信息量比口语大。广播语言是书面语的口头方式、具有书面语精练简洁的特点,基本排除了口语中的赘语、拖腔、空白、重复。广播语言又是新闻性语言,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传播较多的信息。它负载的信息量大于口语是毋庸质言的。加上汉语单音节词较多的特点(据统计,目前单音节词仍占常用词的一般左右),广播中一字听不真往往影响对整句甚至整条新闻的理解。这就要求播音员吐字要准,要清楚,重要的和易混淆的词句更要高度清晰。

    三、传播工具和传播方式的特点。广播要通过发送、无线电波传播、收音等多道程序才能输入到听众的耳中。在传输过程中每一道都会使声音有所损失并混入噪音或干扰,这就不可能不削弱语言的清晰度,甚至使声音发生畸变或失真(如短波的衰落现象)。为了使听众能听清楚,播音员就必须通过加强言语清晰度的方式给予弥补。对电视播音员来说,则还需要改善音质以弥补光讯号转换时的声音损失。

    广播电视播音往往是在与现场实况音响或音乐混播的情况下出现,这当然也要求提高语言清晰度和穿透力。

    四、审美要求。广播电视已日益深入到每家每户,人民群众不但要从广播电视中获得信息,还要从中获得审美享受。我国古典戏曲、说唱艺术造诣很高,长期以来,在吐字发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明代的王骥德就曾提出“当使声中无字”、“字中有声”、“字字轻圆,悉融入声中,令转换处无磊块”及“如贯珠”等要求;沈宠绥则提出“出口若游云之飞太空,悠悠扬扬,发于自然”等。这种历史形成的传统审美观点,不能不影响到人们对播音员发音吐字的审美要求,即不仅要求“字清”,而且要求“玉润珠圆”,“如珠走玉盘”等等。

    五、社会地位的特殊性。广播电视在社会中的地位不能不给播音员的发声吐字带来的特殊要求。广播语言听众之多在人类历史上是空前的,影响之大是任何其他语言活动所不能与之相比拟的。播音员的字音,甚至发音方式都会给社会以影响,社会要求播音员成为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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